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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购买住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7 15:12:00信息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网

赣市府办字〔2017〕172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
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购买住房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市发﹝2017﹞21号)有关精神要求,为切实解决当前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下简称:人才)购买住房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由市委人才办和市人社局进行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非本市中心城区户籍人才,其家庭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原则上可购1套住房,有特殊购房需求的,视其合理性由市委人才办和市人社局确定可购房套数。人才购房,凭市委人才办和市人社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中心城区户籍人才家庭购房按《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7〕39号)政策执行。 
  三、购房具体程序及其他未尽事宜,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7〕39号)和《关于我市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操作细则》有关规定。 
                                    2017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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