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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犹县工业首位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3 15:08:00信息来源: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犹县工业首位产业扶持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上犹县工业首位产业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7日

  

  

上犹县工业首位产业扶持办法

  为扶持我县首位产业——玻纤新型复合材料产业,实现做大总量、加快转型升级、形成地区集群配套,引领全县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办法

  (一)扶持招商项目落户

  1.给予项目基础设施补贴。对新引进落户工业园区的玻纤复材深加工项目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基础上,给予基础设施资金补贴,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5000万元,给予每亩2.6万元补贴;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每亩3.6万元补贴;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每亩4.6万元补贴。

  2.给予项目税收优惠。对新引进落户项目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县财政实得部分,从项目投产纳税当年起,5年内返还80%。

  3.给予项目租金补贴。对新引进落户在县工业园租赁政府和非政府投建标准厂房的项目,当年入驻当年入规,免除企业两年租金;其他项目按县政府统一的租金标准给予补贴。

  (二)扶持现有投产企业

  4.扶持企业做大总量。对新入规的企业,县级一次性奖励提高至6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有增长的现有规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存量部分每达到1亿元奖励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每净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

  5.给予税收上台阶奖励。对年纳税额首次突破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12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奖励提高纳税强度。对园区企业达到6万元/亩纳税强度的,给予5万元奖励,纳税强度每新增1万元/亩,增加1万元奖励。

  7.补贴企业用电成本。对企业年度大网用电增量部分给予补贴,其中:规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入库税金同比均有增长的(县里认定特殊情况除外),对新增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2元奖励;规下企业主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且入库税金同比增长1%以上的,对新增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3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50万元。

  8.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凭产品出货单、税务发票和货运发票等有效证件,经审核,给予企业10%的外运物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为30万元。

  9.鼓励企业技改升级。对经工信部门备案的技改升级项目,建成投产后对企业单台50万元以上的生产设备,按设备发票购置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为50万元。

  10.引导企业科技创新。对当年获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批省优秀新产品、省井岗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与本县科研机构合作实现成果转化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附则

  1.本办法扶持县域内玻纤新型复合材料产业链条内的生产制造型和科研平台企业,扶持奖励企业名单由县工信部门提出,经上犹县主攻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名单每年动态调整。

  2.本办法奖补范围为在上犹县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年度相关经济指标统计时间段为当年的1月1日-12月31日;企业查补税款及罚款收入不纳入入库数。

  3.除基础设施奖励和企业入规奖励,对单个企业的奖励总额度不超过当年上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的80%。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4.首位产业企业可同时享受我县其它普惠类扶持政策,原两大主导产业政策中有关玻纤复材的扶持政策不再执行。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上犹县主攻工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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